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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區分類系統建置之意義
近 40
年來,先進國家陸續建置統計區系統作為各類別社會經濟資料蒐集、彙總及發布之基本單元,並在保護隱私前提下,提供小區
域或特殊區域統計資料以滿足各界需求,如美國的 Tiger
系統、加拿大的 SAC 系統、澳洲的 ASGC、英國的
OA/SOA 及日本的「街
区レベル位置参照情報」系統等。
以往我國社會經濟資料,大多以行政區來進行統計資料之蒐集、整理、分析(如下圖所示);而行政區之設計是以便利行政管理為原則
,經過整合之行政區域統計資料,無法再進行精緻小區域或特殊地域統計分析;再者,行政區會視行政管理需要隨時進行界線調整、
合併或重行劃分等情況,導致資料單元在時間序列上不一致性,降低資料之時間序列分析效果。
爰此,國土資訊系統推動建立一套有系統地長期固定性小型區域或特定區域,作為統計專用之最小空間單元,以保障個案資料隱私。
進而整合賦予各項社會經濟資料各階層統計區之空間特性,俾利強化與深化社會經濟資料之空間分析,提升統計資料內涵與應用潛力。

統計區分類系統劃設作業方法
統計區建置計畫為利用街道巷弄、門牌地址或經緯度等對位功能及區劃效果,建置「最小統計區」、「一級發布區」、「二級發
布區」及「準村里發布區」基礎圖資,與各級行政區形成「統計區分類系統」架構,便利社會經濟屬性資料和地理圖層做空間結合,
將社會經濟各項公務登記及調查統計資料,轉化為具有空間分布之統計資訊,再利用各階層統計區圖資分析社會經濟資料分布及變遷
趨勢資訊,提升社會經濟統計資料之應用,供為政府及民間單位各項政策規劃與決策重要參據。
本分組於民國96年進行「國土資訊系統統計區建置計畫整體規劃暨試作」,完成統計區分類系統架構(如下圖所示),及訂定相關作業規範。

統計區分類系統包括最小統計區與各級發布區,皆研訂嚴密的「劃分原則」及「劃分依據」來建構各單元的空間界線,並以「劃分標
準」來規範各單元內的屬性特質。有關最小統計區、一級發布區、二級發布區及準村里發布區之建置作業之編碼原則、作業項目
、應用圖層、資料處理、資料庫及成果更新維護等,均訂有作業規範,其劃設作業流程如下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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