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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名稱 | 空間範圍 | 空間單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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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電信信令人口統計資料收費標準
為掌握我國各地區活動人口分布情形,供各項施政資源投入參用,內政部於一百零九年運用入出境及電信信令資料,推估全國靜態人口現況,內容包括日間活動人口、夜間停留人口及特定區域旅次。
基於擴展資料應用層面,提供民間運用,本於使用者付費原則,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訂定「內政部電信信令人口統計資料收費標準」,本標準共計三條:
NO | 條文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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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 本標準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第2條 |
申請內政部電信信令人口統計資料,每單元依下列規定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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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 |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