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下載資料
資料名稱 | 空間範圍 | 空間單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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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費申請資料
申請資格:需符合政府資訊公開法第9條身分。
-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中華民國設籍之國民及其所設立之本國法人、團體,得依本法規定申請政府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持有中華民國護照僑居國外之國民,亦同。
- 外國人,以其本國法令未限制中華民國國民申請提供其政府資訊者為限,亦得依本法申請之。
申請方式:
- 先進行選取所需的村里或最小統計區範圍後並下載申請單。
- 檢附填寫完成之申請單及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寄送至內政部統計處(100218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 5 號 9 樓 910 室)賴威宇先生收。
- 待審核通過後,申請者進行繳費,待對帳完成後,即提供所選取的村里或最小統計區範圍資料。
資料名稱 | 空間範圍 | 空間單元 | 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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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11月行政區電信信令人口統計資料_村里 | 全國 | 村里 | |
109年11月行政區電信信令人口統計資料_最小統計區 | 全國 | 最小統計區 |
內政部電信信令人口統計資料收費標準
為掌握我國各地區活動人口分布情形,供各項施政資源投入參用,內政部於一百零九年運用入出境及電信信令資料,推估全國靜態人口現況,內容包括日間活動人口、夜間停留人口及特定區域旅次。
基於擴展資料應用層面,提供民間運用,本於使用者付費原則,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訂定「內政部電信信令人口統計資料收費標準」,本標準共計三條:
NO | 條文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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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 本標準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第2條 |
申請內政部電信信令人口統計資料,每單元依下列規定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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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 |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