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革與發展
以往我國社會經濟資料,均以行政區來進行統計資料之蒐集、整理、分析;而行政區之設計是以便利行政管理為原則,經過整合之行政區域統計資料,無法再進行精緻小區域或特殊地域統計分析;再者,行政區會視行政管理需要進行界線調整、合併或重行劃分等情況,導致資料單元在時間序列上不一致性,降低資料之時間序列分析效果。
建置長期固定性小型區域或特定區域作為統計專用之最小空間單元,除保障個案資料隱私。進而賦予整合各項社會經濟資料各階層統計區之空間特性,以利強化與深化社經資料之空間分析,提升統計資料內涵與應用潛力,在先進國家已有陸續辦理達30多年歷史。
「國土資訊系統統計區建置計畫」係前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國土資訊系統推動小組」所訂「國家地理資訊系統建置及推動十年計畫」執行計畫之一,由內政部統計處負責推動辦理。本項計畫主要利用街道巷弄、門牌地址或經緯度等對位功能及區劃效果,建置通用性長久固定之最小統計區基礎圖資,俾利整合社會經濟各項公務登記及調查統計資料,轉化為具有空間分布之統計資訊,再利用各階層統計區地理圖資萃取社經資料分布及變遷趨勢資訊,提升社經統計資料之應用,供為政府及民間單位各項政策規劃與決策重要參據。
階層架構
數個最小統計區合成一個一級發布區,數個一級發布區再合成一個二級發布區,以此類推逐層向上建立台灣的社經資料統計發布之空間單元系統,以後各級政府單位可以依其需要,在保護個別資料隱私之前提下,選擇適合其管轄資料的發布空間單元層級,由於各單位均遵循統一之發布空間單元層級架構,因此不同層級的資料間可以藉由系統的階層關係進行分析比較。
六級發布區:全國
五級發布區:區域計畫分區
四級發布區:縣市層級
三級發布區:鄉鎮市區層級
二級發布區:每一區域理想人口數為3000人
一級發布區:每一區域理想人口數約450人
最小統計區:每一最小統計區人數約小於450人
其他
村里發布區:依各縣市GIS建物門牌依村里別建置而成
自訂發布區:以目的需求為導向,可由最小統計區彙整至不同層級
作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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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發布區
二級發布區理想人口數為 3,000 人。
同類特殊區(除住宅區、商業區、行政區、文教區、農業區、學區外之地區)優先處理,避免不同性質之單元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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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發布區
一級發布區理想人口數為 450 人。
同類特殊區(除住宅區、商業區、行政區、文教區、農業區、學區外之地區)優先處理,避免不同性質之單元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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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統計區
每一最小統計區內人口、GIS 門牌數及面積等屬性資料應儘量符合以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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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區:村里人口密度小於每平方公里 1,000 人者(不含山區)。
- 人口理想上限為 450 人。
- GIS 門牌數理想上限為 150 個。
- 面積下限為 5 公頃,面積理想上限為 30 公頃,人口聚集區及山區不列入考慮。
- 人口小於 50 人且面積在 10 公頃以下者需調整。
- 第 1 點和第 3 點劃分原則二者有所衝突,以第一點為鄉區劃分的優先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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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區:村里人口密度大於等於每平方公里 1,000 人者。
- 人口理想上限為 450 人。
- GIS 門牌數理想上限為 200 個。
- 面積小於 0.1 公頃者全數檢核,且人口數小於 100 人及 GIS 門牌數小於 100 者,選擇適宜之最小統計區合併;但面積理想上限為 20 公頃,山區不列入考慮。
- 人口數為 0 人者,面積需大於 1 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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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區:都市計畫區山坡地海拔高度 500 公尺以上或坡度 15% 以上者;非都市計畫區山坡地坡度 30% 以上者,有關上述之標準以 100 公尺網格數值高程模型(DTM)為主。
- 人口理想上限為 450 人。
- 面積理想下限為 20 公頃,但人口密集區不在此限。
- 人口小於 50 人且面積小於 10 公頃者需調整。
- 面積超過 30 公頃,且人口超出 200 人者需視實際狀況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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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層建置成果
內政部統計處於民國98年起,分年分期推動各縣市國土資訊系統統計區建置計畫,並於101年完成全台統計區與發布區之劃設作業。下表為各縣市最小統計區、一級發布區及二級發布區之個數及建置完成時間。
縣市 | 最小統計區個數 | 一級發布區個數 | 二級發布區個數 | 完成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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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 17,277 | 13,491 | 1,342 | 99年底 |
臺北市 | 11,490 | 7,672 | 907 | 98年底 |
臺中市 | 17,218 | 8,431 | 1,020 | 98年底 |
臺南市 | 12,774 | 6,322 | 667 | 99年底 |
高雄市 | 17,387 | 8,384 | 1,234 | 98年底 |
宜蘭縣 | 3,864 | 1,474 | 202 | 98年底 |
桃園市 | 13,652 | 6,926 | 723 | 99年底 |
新竹縣 | 4,788 | 1,614 | 203 | 101年底 |
苗栗縣 | 4,880 | 1,898 | 225 | 99年底 |
彰化縣 | 10,028 | 4,192 | 469 | 100年底 |
南投縣 | 4,350 | 2,192 | 174 | 100年底 |
雲林縣 | 7,279 | 2,160 | 269 | 100年底 |
嘉義縣 | 5,593 | 3,058 | 206 | 100年底 |
屏東縣 | 9,793 | 2,957 | 398 | 101年底 |
臺東縣 | 4,812 | 933 | 197 | 101年底 |
花蓮縣 | 4,632 | 1,308 | 179 | 101年底 |
澎湖縣 | 1,455 | 720 | 320 | 101年底 |
基隆市 | 1,750 | 1,217 | 140 | 98年底 |
新竹市 | 2,217 | 1,248 | 142 | 99年底 |
嘉義市 | 1,505 | 822 | 104 | 98年底 |
金門縣 | 767 | 403 | 51 | 101年底 |
連江縣 | 422 | 351 | 286 | 101年底 |
總計 | 157,933 | 77,773 | 9,45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