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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區分類系統

沿革與發展

以往我國社會經濟資料,均以行政區來進行統計資料之蒐集、整理、分析;而行政區之設計是以便利行政管理為原則,經過整合之行政區域統計資料,無法再進行精緻小區域或特殊地域統計分析;再者,行政區會視行政管理需要進行界線調整、合併或重行劃分等情況,導致資料單元在時間序列上不一致性,降低資料之時間序列分析效果。

建置長期固定性小型區域或特定區域作為統計專用之最小空間單元,除保障個案資料隱私。進而賦予整合各項社會經濟資料各階層統計區之空間特性,以利強化與深化社經資料之空間分析,提升統計資料內涵與應用潛力,在先進國家已有陸續辦理達30多年歷史。

「國土資訊系統統計區建置計畫」係前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國土資訊系統推動小組」所訂「國家地理資訊系統建置及推動十年計畫」執行計畫之一,由內政部統計處負責推動辦理。本項計畫主要利用街道巷弄、門牌地址或經緯度等對位功能及區劃效果,建置通用性長久固定之最小統計區基礎圖資,俾利整合社會經濟各項公務登記及調查統計資料,轉化為具有空間分布之統計資訊,再利用各階層統計區地理圖資萃取社經資料分布及變遷趨勢資訊,提升社經統計資料之應用,供為政府及民間單位各項政策規劃與決策重要參據。

階層架構

數個最小統計區合成一個一級發布區,數個一級發布區再合成一個二級發布區,以此類推逐層向上建立台灣的社經資料統計發布之空間單元系統,以後各級政府單位可以依其需要,在保護個別資料隱私之前提下,選擇適合其管轄資料的發布空間單元層級,由於各單位均遵循統一之發布空間單元層級架構,因此不同層級的資料間可以藉由系統的階層關係進行分析比較。

六級發布區:全國

五級發布區:區域計畫分區

四級發布區:縣市層級

三級發布區:鄉鎮市區層級

二級發布區:每一區域理想人口數為3000人

一級發布區:每一區域理想人口數約450人

最小統計區:每一最小統計區人數約小於450人

其他

村里發布區:依各縣市GIS建物門牌依村里別建置而成

自訂發布區:以目的需求為導向,可由最小統計區彙整至不同層級

統計區階層架構

作業標準

  1. 二級發布區

    二級發布區理想人口數為 3,000 人。

    同類特殊區(除住宅區、商業區、行政區、文教區、農業區、學區外之地區)優先處理,避免不同性質之單元合併。

  2. 一級發布區

    一級發布區理想人口數為 450 人。

    同類特殊區(除住宅區、商業區、行政區、文教區、農業區、學區外之地區)優先處理,避免不同性質之單元合併。

  3. 最小統計區

    每一最小統計區內人口、GIS 門牌數及面積等屬性資料應儘量符合以下標準:

    1. 鄉區:村里人口密度小於每平方公里 1,000 人者(不含山區)。

      1. 人口理想上限為 450 人。
      2. GIS 門牌數理想上限為 150 個。
      3. 面積下限為 5 公頃,面積理想上限為 30 公頃,人口聚集區及山區不列入考慮。
      4. 人口小於 50 人且面積在 10 公頃以下者需調整。
      5. 第 1 點和第 3 點劃分原則二者有所衝突,以第一點為鄉區劃分的優先依據。
    2. 城區:村里人口密度大於等於每平方公里 1,000 人者。

      1. 人口理想上限為 450 人。
      2. GIS 門牌數理想上限為 200 個。
      3. 面積小於 0.1 公頃者全數檢核,且人口數小於 100 人及 GIS 門牌數小於 100 者,選擇適宜之最小統計區合併;但面積理想上限為 20 公頃,山區不列入考慮。
      4. 人口數為 0 人者,面積需大於 1 公頃。
    3. 山區:都市計畫區山坡地海拔高度 500 公尺以上或坡度 15% 以上者;非都市計畫區山坡地坡度 30% 以上者,有關上述之標準以 100 公尺網格數值高程模型(DTM)為主。

      1. 人口理想上限為 450 人。
      2. 面積理想下限為 20 公頃,但人口密集區不在此限。
      3. 人口小於 50 人且面積小於 10 公頃者需調整。
      4. 面積超過 30 公頃,且人口超出 200 人者需視實際狀況調整。

圖層建置成果

內政部統計處於民國98年起,分年分期推動各縣市國土資訊系統統計區建置計畫,並於101年完成全台統計區與發布區之劃設作業。
下表為各縣市最小統計區、一級發布區及二級發布區之個數及建置完成時間。
縣市 最小統計區個數 一級發布區個數 二級發布區個數 完成時間
新北市 17,277 13,491 1,342 99年底
臺北市 11,490 7,672 907 98年底
臺中市 17,218 8,431 1,020 98年底
臺南市 12,774 6,322 667 99年底
高雄市 17,387 8,384 1,234 98年底
宜蘭縣 3,864 1,474 202 98年底
桃園市 13,652 6,926 723 99年底
新竹縣 4,788 1,614 203 101年底
苗栗縣 4,880 1,898 225 99年底
彰化縣 10,028 4,192 469 100年底
南投縣 4,350 2,192 174 100年底
雲林縣 7,279 2,160 269 100年底
嘉義縣 5,593 3,058 206 100年底
屏東縣 9,793 2,957 398 101年底
臺東縣 4,812 933 197 101年底
花蓮縣 4,632 1,308 179 101年底
澎湖縣 1,455 720 320 101年底
基隆市 1,750 1,217 140 98年底
新竹市 2,217 1,248 142 99年底
嘉義市 1,505 822 104 98年底
金門縣 767 403 51 101年底
連江縣 422 351 286 101年底
總計 157,933 77,773 9,458 -

圖層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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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統計區各層級圖層,如遇部分外島無設籍人口(例如:龜山島、基隆嶼等),考量統計區統計繪圖美觀及效能,不予呈現顏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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