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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沿革與發展

    以往我國社會經濟資料,均以行政區來進行統計資料之蒐集、整理、分析;而行政區之設計是以便利行政管理為原則,經過整合之行政區域統計資料,無法再進行精緻小區域或特殊地域統計分析;再者,行政區會視行政管理需要進行界線調整、合併或重行劃分等情況,導致資料單元在時間序列上不一致性,降低資料之時間序列分析效果。

    建置長期固定性小型區域或特定區域作為統計專用之最小空間單元,以保障個案資料隱私。進而整合賦予各項社會經濟資料各階層統計區之空間特性,以利強化與深化社經資料之空間分析,提升統計資料內涵與應用潛力,在先進國家已有陸續辦理達30多年歷史。

    「國土資訊系統統計區建置計畫」係前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國土資訊系統推動小組」所訂「國家地理資訊系統建置及推動十年計畫」執行計畫之一,分由內政部統計處負責推動辦理,計畫在國土資訊系統基礎環境數化成熟後,利用街道巷弄、門牌地址或經緯度等對位功能及區劃效果,建置通用性長久固定之最小統計區基礎圖資,俾利整合社會經濟各項公務登記及調查統計資料,轉化為具有空間分布之統計資訊,再利用各階層統計區地理圖資萃取社經資料分布及變遷趨勢資訊,提升社經統計資料之應用,供為政府及民間單位各項政策規劃與決策重要參據。


  • 階層架構

    數個最小統計區合成一個一級發布區,數個一級發布區再合成一個二級發布區, 以此類推逐層向上建立台灣的社經資料統計發布之空間單元系統,以後各級政府單位可以依其需要,在保護個別資料隱私之前提下,選擇適合其管轄資料的發布空間單元層級,由於各單位均遵循統一之發佈空間單元層級架構,因此不同層級的資料間可以藉由系統的階層關係進行分析比較。

    六級發布區:全國

    五級發布區:區域計畫分區

    四級發布區:縣市層級

    三級發布區:鄉鎮市區層級

    二級發布區:每一區域理想人口數為3000人

    一級發布區:每一區域理想人口數約450人

    最小統計區:每一最小統計區人數約小於450人

    其他

    村里發布區:依各縣市GIS建物門牌依村里別建置而成

    自訂發布區:以目的需求為導向,可由最小統計區彙整至不同層級


  • 作業標準

    一、二級發布區

    二級發布區理想人口數為3,000人。

    同類特殊區(除住宅區、商業區、行政區、文教區、農業區、學區外之地區)優先處理, 避免不同性質之單元合併。

    二、一級發布區

    一級發布區理想人口數為450人。

    同類特殊區(除住宅區、商業區、行政區、文教區、農業區、學區外之地區)優先處理,避免不同性質之單元合併。

    三、最小統計區

    每一最小統計區內人口、GIS門牌數及面積等屬性資料應儘量符合以下標準:

    (1)鄉區:村里人口密度小於每平方公里1,000人者(不含山區)。

    1. 人口理想上限為 450人。

    2. GIS門牌數理想上限為150個。

    3. 面積下限為5公頃,面積理想上限為 30公頃,人口聚集區及山區不列入考慮。

    4. 人口小於50人且面積在10公頃以下者需調整。

    5. 第一點和第三點劃分原則二者有所衝突,以第一點為鄉區劃分的優先依據。

    (2)城區:村里人口密度大於等於每平方公里1,000人者。

    1. 人口理想上限為 450人。

    2. GIS門牌數理想上限為200個。

    3. 面積小於0.1公頃者全數檢核,且人口數小於100人及GIS門牌數小於100者,選擇適宜之最小統計區合併;但面積理想上限為20公頃,山區不列入考慮。

    4. 人口數為0人者,面積需大於1公頃。

    (3)山區:都市計畫區山坡地海拔高度500公尺以上或坡度15%以上者;非都市計畫區山坡地坡 度30%以上者,有關上述之標準以一百公尺網格數值高程模型(DTM)為主。

    1. 人口理想上限為 450人。

    2. 面積理想下限為20公頃,但人口密集區不在此限。

    3. 人口小於50人且面積小於10公頃者需調整。

    4. 面積超過30公頃,且人口超出200人者需視實際狀況調整。


  • 資料說明
    註 : 統計區各層級圖層,如遇部分外島無設籍人口(例如:龜山島、基隆嶼等),考量統計區統計繪圖美觀及效能,該外島不予呈現顏色
  • 圖層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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